隔離安全柵的主要功能就是限制安全場所的危險能量進入危險場所,即限制送往危險場所的電壓和電流。齊納管Z用于限制電壓。當回路電壓接近安全限壓值時,齊納管導通,使齊納管兩端的電壓始終保持在安全限壓值以下。
1、隔離安全柵應安裝在非危險場所。
2、隔離安全柵通往現場的軟銅導線截面積必須大于0.5mm2。
3、連接導線的絕緣強度大于500V。
4、隔離安全柵本安端和非本安端電路配線,不得接錯和混淆。本安導線宜選用藍色作為本安標記。本安導線和非本安導線在匯線槽中應分開鋪設,采用各自保護套管。隔離安全柵的本安側,不允許混淆有其它電源,包括其它本安電路的電源。
5、隔離安全柵與一次儀表組成本安安全防爆系統時,必須經國家的防爆檢驗機構檢驗認可。隔離安全柵由國家防爆電氣監督檢驗中心,給出的Co,Lo分布參數是相對與ⅡC級(氫氣級)的Z大允許值對于ⅡB級環境可把該參數乘以3,對于Ⅱ*環境可把該參數乘以8。傳輸線選用不同規格的電纜時,其本身的電纜參數應予高度重視,不得超過規定值。
6、對隔離安全柵進行單獨通電調試時,必須注意隔離安全柵的型號、電源極性、電壓等級及隔離安全柵外殼接線端上的標號。
7、嚴禁用兆歐表測試隔離安全柵端子之間的絕緣性。若要檢查系統線路絕緣性時,應先斷開全部隔離安全柵接線,否則會引起內部器件損壞。
8、與隔離安全柵相連接的現場儀表,均應為有關防爆部門進行防爆試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的儀表。
9、如隔離安全柵內部模塊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時,原則上應由制造廠承擔。用戶自行維修時,應按照有關的注意事項,具體方法請按照維修的章節進行。經檢修后方能重新投入運行。
10、隔離安全柵的安裝、使用和維護應嚴格遵照.GB3836.15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:危險場所電氣安裝(煤礦除外)》的有關條款進行。
11、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產品,不允許隨意更換影響防爆性能的元件或結構。